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,应持居民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。
相关材料
01
婚迁:
持合法的结婚(离婚)证。
02
分(购)、建房迁移:
持房卡或住房证明。
03
出国(境)注销户口:
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。
04
回国(入境)落户:
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、护照(回乡证)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(收缴)证明,回国后异地落户的,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。
05
公民入伍注销户口:
持入伍通知书。
06
退伍、复员、转业落户:
持县市兵役机关,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,异地安置的,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。
07
刑满释放、解除劳教人员落户:
持释放证、解除劳教通知书,异地落户的,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。
08
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:
持入学通知书。
09
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:
持派遣证。
10
录用公务员、招收职工迁移户口:
持录用(招收)证明及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》。
11
公务员、职工调动、辞退等户口迁移:
持调动、辞退证明及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》。
12
收养小孩落户:
持收养公证书或《收养证》。
13
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:
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《解除收养证》。
14
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:持离(退)休证。
15
与职称、职务、学历、荣誉、工龄、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:
持相应的证(聘)书及工龄、年龄证明。
16
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,还须持迁入地县、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。
17
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,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。
好了,以上就是大致内容了,(END)
本文作者为青丝,转载请注明。